企業無償提供勞務是否視同銷售?
根據《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企業無償提供的勞務企業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填報A105010表進行調整。
根據《冀國稅函[2013]161號: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解答》的通知》第十八條,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另,關于差旅費補貼扣除,根據《2014年第4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第十二條,關于差旅費補貼的扣除問題;納稅人支付的差旅費補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扣除。(一)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二)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合理的差旅費補貼標準;(三)有合法有效憑證(包括企業內部票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員工進行體檢(含新員工入職體檢)實際發生的費用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預售階段取得預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額作為計算預計毛利額的基數,還是按不含增值稅額的房款作為計算預計毛利額的基數?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口徑暫按以下公式計算: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預售收入/(1+稅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為計算預計毛利額的依據。
1.申報形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八條規定:“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別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形式。”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應填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并按照25號公告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2.申報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有關規定,企業稅前扣除資產損失不需審批,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送資料,一并報送主管國稅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