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
發布時間:2021-06-09 10:33
瀏覽:
我公司是一家企業培訓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 年 1 月,有個別客戶要求我公司就部分培訓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 發票。
請問,我公司可以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培訓收入繳 納增值稅,其他培訓收入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答:有關規定,要求放棄免稅、減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 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般納 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作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你公司按照 8 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你公司可以就培訓服務選擇放棄 免稅,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 機關備案,并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 稅并相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一經放棄免稅, 應就培訓服務全部放棄免稅,不能以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區分不同的銷售對象分別適用征免稅。